李欣同志是山东省章丘县人,1938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194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政协沈阳市委员会原副主席李欣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8年2月24日逝世,享年95岁。 李欣原名李秀卿,曾用名齐心鲁, 女,生于1922年8月24日,原籍山东省章 丘县校庄村。14岁高小毕业,因家贫辍学 在家自学。抗日战争爆发后,1938年4月 在本县辛家寨参加抗日游击队,在政治部 民运科开展抗日救亡活动,同年8月加人 民族解放先锋队。1939年9月到山西抗 日军政大学一分校,后转总校学习。1940 年7月在抗大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月,由抗 大毕业分配到冀南区党委,做妇女工作;10 月到冀南四分区广宗县任一区区长,后任 县政府行政科科长。1942年5月,调任广 曲县民教科科长,县政府党团副书记兼民 教科科长。1943年8月,到延安中共中央 党校二部学习,同时参加了延安整风运动。 1946年3月,从延安到东北,7月被分配到 牡丹江省委,8月任新海县(现海林县)县 委委员、副县长。1947年任哈尔滨市道外 中心区区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1949年1月,调任沈阳市委军需党委 副书记、市委党校教育长。1951年5月任 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1953年任市妇 联办公室主任、秘书长、1959年任市妇联 副主任、党组成员。1965年任市委街道工 作部副部长。“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迫 害,在市“五七”干校学习、劳动。1972年 恢复工作后,任沈阳市民政局革委会副主 任、主任、党委书记,后任市民政局局长、党 组书记。1979年被选为中共沈阳市第七 届委员会委员、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81年5月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1982年 5月任部长。为市政协第七届、八届副主 席,辽宁省政协委员,第八届市人大代表。 在统战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 会精神,落实统一战线政策,平反冤假错 案,解决了数千件积案和历史遗留问题。 1986年春,任中共沈阳市顾问委员会常 委,1990年12月离休。离休后,仍担任市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由于工作 出色,被省委组织部、省机关工委评为“辽 宁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还担任 市残疾人基金会荣誉主席、市总工会女职 工委员会和妇女问题研究会顾问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