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南宫县东双庙村人。1922年11月27日出生。1938年4月参加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村党支部书记,区青救会主任、县青救会组织部长,区党团书记、代区长,恩县建国会民运部副部长,平原县委常委、县社会部长兼公安局长等职。1949年5月,随军南下湖南,先后任南县县长、县委书记,常德地委委员。1953年8月起,任长沙县委书记、湘潭地委副书记兼秘书长。1955年调任中共湖南省委副秘书长兼农村部副部长,后任省农业厅副厅长兼农学院院长、省农垦局局长。1960年起,任邵阳地委副书记、衡阳地委代理书记、衡阳地区革委会第一副主任。 1972年起,任郴州地委书记、地区革委会副主任、主任,邵阳地委书记、地区革委会主任。1977年10月,在中共湖南省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会上当选为中共湖南省委委员、常委。同年11月,兼任长沙市委书记、警备区第一政委。1982年任省委常委兼省纪委书记。 1985年任省纪委书记。1988年3月,任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1993年1月离休后,担任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他是中共十二届中纪委委员,中共十一大、十三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