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毅祥山东省沂水县人,1922年10 月31日生。1938年冬在本村参加抗日青 年救国会、青年先锋队组织。1940年参加 革命工作,同年9月至1941年4月在中共 沂中县委青年干部学习班学习。1941年5 月起任县委工作队队员、县青年救国联合 会干事。194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4年5月4日被选派到金泉区青年救国 联合会任副会长。1945年10月调山东教 导大队第四中队,来东北工作,由东北局分 配到北满分局组织部领导的松江省方正县 工作队南天门工作组任副组长。1946年7 月至1949年6月期间,历任合江省佳木斯 市政府车站稽查处主任,鹤立县税务局局 长、富锦中心县税务局局长。 1949年7月调沈阳市工作,历任市税 务局南市分局局长、中共南市区委委员,市 税务局科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市财政 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局长。1965年8月 调市委财贸政治部任副主任。“文化大革 命”中期到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底重新 走上工作岗位,历任市财税局革委会副主 任、市财税局局长。1978年4月财政、税 务分开,任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1980 年10月任市财贸办公窒主任。在1981年 4月召开的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 会议上,被增选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984年底任市政府顾问。1988年初离休。 曾当选第八、九届沈阳市人民代表,中共沈 阳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