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张1947年由华东人民解放 军荣军管理委员会颁发给战士王光斗 的荣军优待证。 战士王光斗,32岁,招北县人, 职别为民工。于1949年1 1月在莱阳 负伤,三级残废。本证对优待金的说 明如下:一、领取优待金时必须本人 持证领取,不得交他人代领;二、每 年分四季发,以二、五、八、十一月 为本季发放月,三、特等每季猪肉 六十斤,一等三十斤,二等十七斤八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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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王光斗的晚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