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以民 原名李以逊,1928年 出生,费县梁邱镇西村人,1943年加 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6月在八路 军一一五师政治大队训练学员。 1941年1月在抗大一分校宣传队任 宣传员,3月在费南县由吾区作儿童 工作。1941年9月至1943年6月在 费南县由吾区中队、县大队任通信 员。1943年6月任费西独立三中队 战士。1944年6月至1945年9月在鲁南军区三团三营先 后任连队文书、营部书记。1945年9月至1947年5月先后 任山东军区第八师二十二团政治处文书、参谋处书记,连副 指导员、指导员。1947年5月在孟良崮战役中负伤致残,在 华东十三医院十二荣校疗养。1948年2月任费县县大队一 连指导员,1948年8月至1949年10月在鲁南台枣分区十 八、十四团任营副教导员。1949年10月任铁道兵二十七大 队二中队副教导员,1950年8月任铁道兵十三团政治处组 织股股长。1951年7月参加抗美援朝,任铁道兵十三团干 部处副处长。1953年3月任铁道兵三师后勤部副政委。 1954年8月任中共河北省石家庄市动力机械厂党委常委、 组织部长(行政15级)。1959年10月受错误处理,1979年 10月恢复原职级。1983年11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