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政文男,汉族,1932年10 月出生,山东牟平人,高中毕业, 1947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1950 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 东省人民检院检察员(副处级)。 主要业绩:1947年入伍,曾在 华东军区军工部兵工七厂、胶东 军区军械处,历任警通战士、军械 工人、团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1953年转业,曾在 青岛建筑公司、青岛市政府办公室、青岛台东区检察 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惠民棉纺厂、山东省纺织厅 济南供销站、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指导员、 副教导员、工会主席、站长、检察员。立二等功、三等 功各一次。1991年因从事检察事业30年以上被最 高人民检察院授予荣誉证章和证书。王政文同志在 战火纷飞的岁月里,为了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 为建立新中国,毅然投身于革命。参加革命后,认真 遵守各项纪律,一切听从领导指挥,服从组织安排, 迅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革命战士,为推翻三座大山 建立共和国立下了功劳。建国后,为了保卫国家安 全和人民幸福,为了祖国的强盛和繁荣,仍然一如既 往地奉献出了自己的光和热。该同志爱憎分明,廉 洁奉公,为人正直,处事公道,在被党培养、并担任了 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后,更是以身作则,吃苦在前, 享受在后,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保持和发扬了党的 优良传统,始终善于领会党的各项指示精神,贯彻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多次受到 上级的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