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佩涓曾用名史佩铨。男, 汉族,1933年8月出生,山东莒南 人,1948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 195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 任山东省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 任、党组副书记。 主要业绩:幼年在本村战时 抗日小学求学,接受抗日、民主、 革命道理教育,六年级时学校停办辍学。1942年初 任本村儿童团团长,参加抗日等活动。1948年10月 任本村民办教师。1950年春荣获县模范教师称号, 受到县政府的表彰和奖励。1949年参加新民主主义 青年团,任村团支部委员,同年春当选沈保乡政府文 教委员。1951年8月调板泉区公所任财粮助理员。 195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6月后历任 区公所文书、乡人民政府委员、文书,同年8月又改 建人民公社管委会任文书。1959年11月调莒南县 人民委员会人事科任科员,负责干部调配、大中专毕 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分配等工作。1964年10 月任县人事监察科副科长。1965年2月调临沂专署 人事监察局任科员,负责行政监察工作,对全区行政 监察工作联系、指导并对全区干部受行政开除公职 处分的案件进行审查、把关工作。1966年秋文化大 革命开始,各项工作停止活动。由于初期曾被党组 织确定为专署内务口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参与了一 段“文革”的领导工作。1967年初“造反派”夺权后, 被说成执行了“资反”路线,充当“当权派”抵制文化 大革命的帮凶,遭批斗、靠边站。1968年4月到地区 革委会清查敌伪档案办公室工作。1969年12月地 区人事监察局撤消,调地区革委会组织组工作。1970 年2月组建原专署人事监察局临时党支部任支部书 记,组织局内干部学习,同年8月到地区机关毛泽东 思想学习班接受审查教育,参加整党建党,恢复党员 组织生活。1971年3月调地革委生产指挥部政工组 (后改为政工办公室)、组织组工作,做干部任免、调 配工作。1975年4月政工办公室撤消组建地革委人 事局,他又回局工作。同年12月任副局长、党组成 员,分管干部任免、调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分配等 工作。其间,1976年11月到1977年11月被派驻莒 南县作为地区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总带队干部,负责 地专机关下乡知识青年的管理工作,列席县委常委 会议。1978年7月人事局更名为地区行政公署人事 局仍任副局长、党组成员。1981年3月任临沂地直 机关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1981年12月调日照县 任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1984年1月 调中共临沂地委组织部任副部长,主持日常工作。 1987年4月任地委组织部副部长、日照市第十一届 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中共七届曰照市委委 员。1989年10月任日照市(地级)人大常委会筹备组 副组长,负责筹备召开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1990 年1月当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 记,主持日常工作。中共八届日照市委委员。1993年 3月任日照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 书记。是中共山东省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第 七届、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6年4月离职 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