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希圣高级律师。男,汉族, 1926年3月生,山东昌乐人,1948 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1987年5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杭州第 一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主要业绩:1948年7月在共 产主义旗帜和革命进步思想的感 召下毅然参加革命。1949年2月 从山东大学报名参加渡江南下,五月进住杭州。历 任市法院文书监印、审判员、执行庭负责人,区法庭、 法院负责人,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等职务。省司法 厅和省律协以从事律师工作20年,为律y币事业的发 展做出了贡献,特发给荣誉证书和纪念章,司法部授 予司法行政二级金星荣誉章。响应党提出的做一行 专一行的号召。五十年代在司法战线上做到工作学 习双丰收:工作,主持拱墅区法庭、法院工作。1956 年经省高院检查组蹲点检查肯定其成绩优异,在建 国后司法战线首次评选先进中被评为先进司法工作 者,1957年3月17日的杭报点名做了报导。学习, 系统学完了大学法律课程,并结合工作实践,撰写了 《关于通奸妨害家庭案调研报告》《关于民事诉讼程 序改进工作方法的专题报告》等五篇文稿,先后分别 为最高法院和省市司法系统刊登、印发,而且前两篇 已为国家采纳——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通奸 妨害家庭罪;1982年民诉法规定了简易程序。1980 年开始的律师工作,各项业务都做出了好成绩,每年 都评为先进工作者。在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的大方 针下,在杭州市首先试行担任了杭州市照相机研究 所和杭州炼油厂的常年法律顾问。在顾问单位设联 络员和法律顾问室,试办工作取得了成功,曾先后两 次应邀参加了省司法厅召开的试办法律顾问工作交 流会,会上介绍了他们的情况。会后其他市县律师 到他们所取经,他们总结的《杭州炼油厂法律师顾问 室工作体会》,应邀参加了国家经委和司法部召开的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经验交流会,并荣获编人《全国企 业法律顾问经验交流材料汇编》这一全国性书籍,杭 报配以照片进行过报导。刑、民事案件做到履行法 律规定的职责,尊重事实,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和当事入的合法权益,刑事辩护有的辩掉部分事实, 有的改变性质,无罪获释的就有七件。对当时具有 全国影响的毛庆祥反革命案担任被告的辩护人,大 胆辩掉起诉指控的五大部分事实,判决全采纳,而且 市政法委一同志说:律师的辩护对案件的把关把得 好。办理民事经济案,为委托单位追回损失近亿万 元,例:市丝绸公司公款被骗千百万元,受聘代理,几 乎跑遍几个省的大中城市,从福建、广东、海南到四 川万县,因不分昼夜连续奔波追款,病倒在万县但失 款全部追回。在办案中认真负责,公正廉洁受到好 评,多次收到锦旗和感谢信,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这 是为我们党取信于民所做的贡献。刘希圣同志在国 家民族灾难深重的时刻,在共产主义旗帜和革命进 步思想的感召下,毅然投身革命。该同志参加革命 后,紧紧追随中国共产党,听从党的调遣,服从党的 命令,认真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时时处处从各方 面严格要求自己,迅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革命战士, 成为光荣的中国共产党的一员。为祖国的解放事业 和中华民族的独立做出了贡献。在被党培养、并担 任了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后,更是以身作则,吃苦在 前,享受在后,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该同志对党、对 人民、对革命事业无限忠诚,他始终加强政治学习, 积极领会党的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多次 受到上级表扬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