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田男,汉族.1925年5 月出生,山东肥城人.1944年7月 参加革命工作,曾任中共上海社 科院党委经打办公室副主任,享 受三局级待遇。 主要业绩:1944年7月参加 革命工作,该同志从小学教师、小 学校长任职起到任县法院审判 员、副院长。再到华东政法学院读书,继任华东政法 学院司法鉴定教研室副主任,“文革”后参加上海社 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重建工作共40余年,为培养 人才、为政府工作、为科研工作做出了特殊贡献。自 任法院审判员、副院长起,带头以当时解放区“马锡 五审判方式”为榜样,步行或骑自行车下基层就地办 案,数年间几乎跑遍了汶上县的所有村庄,承办了大 量刑、民案件。为此,于1951年被评为二等模范工 作者。1952年10月21日,省法院领导同志在《大众 日报》发表文章,着重介绍汶上、泰安两县走群众路 线的办案经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李开田同志自 1956年8月起,担任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教研室 副主任多年,他虚心向苏联专家学习,刻苦钻研,编 写教学大纲、教材,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科建设, 为培养合格政法人才,做出了艰辛的奉献,为此于 1958年6月至8月列席全国检察、司法、公安工作 会议。会议期间,受到毛主席、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 导人的接见。“文革”后,组织决定参加上海社科院 法学研究所的重建工作,任所办公室副主任。李开 田同志以极其认真负责的精神,为建所做了大量具 体的人事等筹措工作。1982年8月任中共上海社会 科学院党委经打办公室副主任。直到离休后,仍本 着好学上进的精神,学习书法、绘画,老有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