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养魁同志简介:

李养魁男,汉族,1921年12 月出生,山东巨野人,中学文化, 1944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1946 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毕 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庭长、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 主要业绩:1944年2月至 1949年2月任巨野县张表区工作员,中共巨野县张 表区委宣传干事、区委宣传委员。1949年3月至同 年8月随军南下到赣东北任乐平县五区区委宣传委 员兼名口乡乡长。1949年9月至1952年11月西进 到贵州后,任中共毕节县五区区委宣传委员、组织委 员、区委副书记、区委书记。1952年12月至1956年 2月,任毕节县人民法院院长、毕节县工商科长。 1956年3月至1982年12月任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司法科长、办公室主任、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 员会委员等职。1983年离休,享受副地级待遇。李养 魁同志在战火纷飞的岁月里,为了民族的独立和人 民的解放,为建立新中国,毅然投身于革命。参加革 命后,忠诚党的事业,不计个人得失,从北到南,在极 其艰苦恶劣和复杂残酷的斗争环境中,出生入死干 革命,为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做出了大贡献, 立下了汗马功劳。建国后,为了巩固国家政权,保卫 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祖国的强盛和繁荣, 仍然一如既往地奉献出了自己的光和热。该同志爱 憎分明,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处事公道,在被党培 养、并担任了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后,更是以身作 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始终 保持了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和优良作风,坚持学习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在各个时期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多次受到 上级的表扬和奖励。业绩曾入编《贵州党史》( 2001.4 总第94期)、《毕节党史研究》(2002.总第46期)和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印的《法官春秋》等地方性书 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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