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传江,男,籍贯:山东肥城,(1929.6~2005.9),1946年10月入伍参加革命工作,194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10月至1959年3月,山东省肥城县抗联通讯员、文书,中共中央华东局党校学员,第三野战军干部纵队第八大队第七中队队员,浙江省海宁县斜桥区委工作员,丁桥地区土改工作队队长,盐官区委纪委副书记、区委书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郭店乡党总支书记,钱塘江公社党委书记。 1959年3月至1970年8月,海宁县委农工部副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萧山县、海宁县社教工作队队员,县“五·七”干校劳动。 1970年8月至1979年7月,海宁县农林水利局党支部书记、革领组组长,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副组长,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1979年7月至1989年12月,海宁县委委员,县机关党委书记,县委党校副校长,市(县)委党校部级巡视员,市委党校党委委员。1989年12月离休,享受县处级待遇。2005年9月逝世。 荣获荣誉:1947年在肥城罗家窑战斗中立三等功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