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然,男,山东陵县,1926年7月出生,1944年8月入伍参加革命工作,195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4年8月至1949年5月,山东省陵县神头区公所财经协助员、文书,鲁中南支前营部管理员,陵县民政科干事,中共中央华东局党校学员,第三野战军干部纵队第八大队第七中队队员。 1949年5月至1954年8月,浙江省海宁县两仓区协助员,县供销社副主任、主任。 1954年8月至1973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学员,海宁县委候补委员,县委办公室主任,海宁铁路民工团政治委员,县人委党组成员,县供销社副主任、主任、党组(支部)书记,县长岗岭煤矿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3年10月至1985年5月,海宁县商业局革领组组长,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社队企业管理局、乡村工业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85年5月离休,享受县处级待遇。2007年4月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