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树林男,汉族,1929年12 月出生,山东利津人,中学学历, 1945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中共 党员,曾任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副 主任。 主要业绩:1945年10月参加 工作。参加工作前,曾在本村任儿 童团团长,参加工作后,先后任垦 利县区委青年干事、宣传干事,垦利县委宣传部干 事,临河区委组宣科长、副书记,垦利县委纪律检查 委员会副书记、县委委员,县委常委、垦利县委宣传 部部长。1956年垦利、利津并县后,任利津县委常 委、县委文教部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并一度兼任 新台区委书记。1958年利津并入沾化县后,任沾化 县委常委、政研室主任,后相继担任联合公社、联合 农场党委书记,广北农场党委书记山东生产建设兵 团一师三团党委副书记等副政委等职。1980年至 1988年1月任垦利县革委副主任,县委常委、垦利 县政府副县长、党组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 书记。1988年1月当选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93年12月离休。离休后,积极发挥余热,努力奉 献。在担任东营市老龄委员会主任期间,为老年人 事业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 他关心青少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先后担任市直三所 学校的校外辅导员和全市少先大队校外总辅导员; 并被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医 院聘为义务监督员。多年来:高树林关注失学儿童, 奉献爱心。在个人经济并不富裕的情况下,于1997 年11月向利津希望工程捐款1万元:同时在利津县 北岭乡设立“树林助学基金”,分期分批救助失学儿 童;并坚持资助4名学生,每人每年200元,直到高 中毕业。高树林在上世纪80年代任职期间,多次被 评为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受到 省、市表彰。离休后,被评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 人和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分别受到山东省和 中央组织部表彰。业绩曾入编《中国专家大辞典》 《当代中国人力资源宝库》《学习实践三个代表事迹 报告》等国家性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