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传洋 男,汉族,1926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 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姜格庄村人。1946年2月参加 革命,1947年1月入伍,1950年10月加人中国共产党。 原任海军第二炮兵学院二系副主任,行政15级,正团 职待遇。 入伍后,历任学员、见习设计员、机务员、教员、教 员组长、区队长、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等职。获胜利 功勋荣誉章1枚。1982年11月离休,1988年10月人 住烟台市芝罘区军休所。 贺传洋在部队院校从教34年,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对我 军教育事业的忠诚,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离休后仍崇尚人生的价值在于奉 献,有热就应发光,有力则应奔腾的信条,继续为党为人民做贡献。1984年全 国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山东省法律自修大学成立了,烟台市芝罘区设管理 分站,区司法局慕名邀请他做管理工作,承担法律专业自学考试的报名、订购、 发放教材、辅导教材、以及办辅导班等工作。市、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干 警和企事业的一部分干部、职工有800多名学员,编成26个班,全是边工作边 学习,为了帮助自学考生学法用法,育人成才,他想方设法帮助学员排忧解难, 多方联系为其解决买书难、求师难等诸多问题。为聘请辅导教师,1989年冬, 他顶风冒雪,四处奔走,终于如愿聘到。为减轻自学学员的经济负担,他设法 与区人大、政协、公安分局的会议室和法院的审判庭联系,晚上为学员无偿的 提供辅导教室。1988年秋,在订发教材、辅导参考材料时,贺传洋同志腿部不 慎摔伤,但为了自学考生能尽早拿到教材与参考材料,他不顾腿伤,忍痛用自 行车当拐杖,一瘸一拐的上班,晚饭后又去各个学员班了解学习情况并送模拟 考试试题。他一丝不苟的助学,深受学员的欢迎和敬重,多次得到省、市、区、 司法局领导的表彰和赞赏。几年中,经他手通过省法律自修大学、市、区自考 办订购教材、辅导参考材料、高教自学考试杂志39种四万余册,聘请辅导教师 24人次,免费复制13本教材辅导录音磁带3600多盘。为了培养理论联系实 际,学以致用的人才,在市、区政法部门大力支持下,组织七批78名法律大专 自学考试毕业生(不在政法部门工作的学员)到市、区法院、法律顾问处实习, 以便于他们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已有41名学员由一线工人、 企事业干部职工改做法律事务工作。有137人获得自学考试法律大专文凭。 其中有57名考取了全国律师资格证书。多年来,贺传洋同志以奉献余热,艰 苦助学,造就一批合格的法律人才为己任,不辞辛劳地工作,被邀请参加省司 法教育工作会议介绍经验,省法律自修大学芝罘区管理分站被省、市政府评为 “社会助学先进单位”。年近古稀的贺传洋同志被全国(高教自学考试委员 会)、山东省、烟台市政府授予:“自学考试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其先进事迹 曾先后被全国高教自学考试杂志和山东省《大众日报》做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