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义(1931-2015),男,汉族,1931年3月出生,大学专科文化,山东省栖霞市杨础镇榆柳前村人。 1944年初至1947年1月任栖霞民兵县大队交通员,1947年1月正式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任渤海军区分区2团战士,194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11月随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九兵团入朝,于第九兵团司令部任卫队分队长。1953年3月入空军第一航空预科总队,1954年4月入空军第十一航空学校,1955年3月入空军第六航空学校,1957年9月毕业于该校10期乙班。原任空22师飞行员、空军瓦房店场站气象台副政治教导员。1957年被授予少尉军衔,所飞机型:雅克18、雅克11、米格15。1959年3月因身体原因停飞。1966年8月-1968年6月任职于中共中央办公厅联合接待室。1982年9月离休,1986年9月入住烟台市芝罘区军休所。行政17级,副团职待遇。先后参加济南战役,淮海战役,解放上海,渡江战役,抗美援朝。 入伍后,历任战士、副班长、班长、副排长、学员、飞行员、副政治指导员、政治指导员、副政治教导员等职。 曾荣立三等功3次,四等功2次,1950年并被评为连战斗模范一次,获胜利功勋荣誉章1枚。 王书义参军时,年仅16岁,是个小兵。但兵小志气大,在多次战斗中他勇敢顽强,轻伤不下火线。1947年9月,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胶东时,他所在的部队在招远县张富山头狙击敌人,作战中他不幸右手腕负轻伤,但他仍继续坚持战斗,胜利地完成了狙击任务,为此荣立三等功1次。 1948年5月,王书义在福山县巨子山战斗中不幸左腿负伤,鲜血染红了裤子,痛疼难忍,行动困难,但为了战斗的胜利,他不吭不响,继续战斗,直到胜利。战后荣立三等功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