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维福(1917.11~1997.6)原名杨佳山,陕西省子长县人。 1934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 同年10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任团支部宣传委员。193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陕 北红军, 在红26军特务团、红15军团当战士。抗日战争爆发后,在八路军一一五师当战士。1939年3月,随八路军一一五师挺 进山东, 开展抗日游击战争。1940年8月,到八路军一一五师供应部鲁南兵工厂当兵工战士,曾立过两次三等功。随着山东兵 工厂的多次整编,1951年成为山东兵工总厂(后改为山东机器厂)的工人。他保持和发扬红军的优良传统,不计名利,勤恳工 作,注意用自己的亲身革命经历教育别人,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别人。1966年,被评为山东省五好职工,其事迹被收入《齐 鲁职工劳模录》。1972年,被选为中共山东机器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1975年10月退休,1982年10月改为离休,享受司局级离 休干部待遇。1997年6月1日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