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梧 1904年1月生于高青县樊家林乡道口村一个贫苦农民家庭。解放前, 全家房无一间, 地无一拢,住在村外三间破庙里.20岁时,因生活所迫到大连当了3 年装卸工。回家后, 以种菜、推小车卖苦力为生。1945年家乡解放,同年7月他加 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任村党支部书记。1948年响应党的号召,组织互助组,并搞 起木器制作、 豆腐坊、 馍馍坊、运输等多种工副业项目, 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1951年被评为县劳动模范。1952年春,他带头创建高青县第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 任社长。并认真贯彻\"自愿互利\"政策, 积极探索生产管理经验,在社内实行\"包工 包产\"劳动管理办法,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他狠抓增产措施,兴修农田 水利, 一个春天打井8眼,并全部安上水车;采用良种,增种地瓜等高产作物。当年 谷子商产479公斤, 小麦亩产285公斤。是年,陈凤梧被评为省农业劳动模范,山东 《农村大众》报导了他带领社员摘水利建设的事迹,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播放了他 介绍办社经验的讲话。1954年,该社由初期的28户,发展到53户,全村90%以上的农 户入了社。年底,中共高青县委总结陈凤梧\"包工包产”的办社经验,并大力推广, 推动了全县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1952-1956年他连续5次被评为省农业劳动模范、 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积极分于。 1953年出席了全国农业劳动模范会议。1956-1958 年,陈凤梧任东刘乡\"灯塔高级社\"社长、河西区区委委员。1959年,陈凤梧从河西 区委退职回村,担任村贫协主任兼生产队长。1978年9月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