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选同志简介:

李文选男,汉族,1929年5月出生,高小文化,山 东省栖霞市桃村镇石字钱村人。1947年6月入伍, 194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任山西省大同南郊人 武部副政治委员。行政17级,副团职待遇。 入伍后,历任战士、干事、政治教导员、副政治委员 等职。曾荣立三等功5次,获胜利功勋荣誉章1枚。 1983年8月离休,1988年5月人住芝罘区第二军休所。 1950年6月,李文选在31军91师272团3营8连 任文书,连队在福建省华安县执行剿匪任务。当时,国 民党散兵与土匪相勾结,行凶作恶,气焰嚣张,经常袭击地方政府和解放军小 分队。连队离开驻地远去剿匪,李文选与几个伤病员集中连部留守。连首长 离开时指示,要主动支持政府工作,警惕匪特袭扰。当地一土匪被我军活捉教 育释放后,又向敌报告人民政府和我军情报,再次被活捉,县政府决定立即执 行死刑。区政府要求部队协助,可部队已离开营区多天,怎么办?李文选按照 政府要求,同几个同志商议确定,由病号负责保卫刑场和维护秩序,李文选和 机枪手负责把机枪架在连部驻地的楼上,炊事员执行枪决。顺利的完成了任 务,受到区政府的称赞。经政府建议和部队批准,给李文选记三等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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