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1999)杨坤原名杨仲泰,字善甫,男,汉族,1915年9月出生,山东潍坊市人,后全家迁移山东临沂地区蒙阴县垛庄镇。1939年5月参加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5月至1940年12月在山东沂南县先后任分队战士、农会会长、乡党委宣传委员、书记;1940年12月至1941年3月在鲁中区委党校学习;1941年3月至1948年7月先后任鲁中区、费东县、博山市公安局侦察队长、股长、分局长;1948年7 月至1948年12月任济宁市公安局南区分局局长;1948年12月至1955年7月历任徐州市公安局股长、 分局长、科长;1955年7月至1959年9月任徐州市 司法局长;1959年9月至1963年3月任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63年3月至1966年1月任徐州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1966年2月起任中共徐州市委 监察委员会常委、专职委员;1982年12月经组织 批准离休,享受地市级政治、生活待遇。投身革 命事业60多个春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 祖国的解放和建设、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竭诚尽 智,艰苦奋斗。在革命战争年代,为建立和保卫家乡人民革命政权不怕牺牲,不怕困难,积极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大部分时间在政法战线从事领导工作。能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加强政法工作,为端正党风,维护党纪政纪,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 的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平时能坚持党性、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说真话,勇于负责;能勤奋工作,任劳任怨,踏踏实实,注重实践,讲究实效;能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正直,光明磊落, 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认真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能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身作则, 关心他人,团结同志,艰苦朴素,清正廉洁,表现出一名共产党员的可贵品德和高尚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