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树田 男,汉族,1931年12月出生,小学文化, 山东省莱州市徐家乡果村李家人。1945年8月入伍, 1947年3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原任龙口市武装警察大 队大队长,行政17级,副团职待遇。 入伍后,历任战士、班长、排长、副科长、公安局副 局长。1980年12月转为现役军人,任龙口市边防大队 大队长、龙口市武警大队长等职。曾荣立二等功2次、 三等功1次,获胜利功勋荣誉章1枚。1985年8月离 休。 解放战争时期,姜树田长期从事党的地方武装斗争,参加了解放沙河、掖 城的战斗。1947年3月,他在掖南县公安队任排长时,一次动员50名青年参 加人民解放军,被掖南县人民政府荣记二等功。 1959年初,烟台吕剧团乐队指挥于德江在随团赴徐州坦克二师慰问演出 时,乘机盗窃该师警卫排长五四式手枪一支,子弹8发。返回烟台后,盗窃、强 奸,无恶不作。当时来地区开会的蓬莱公安局长所住的房间也在夜间被盗,一 时间闹的地直机关人心惶惶,妇女夜间不敢单独行走。时任烟台地区公安处 经保科科员的姜树田参加了侦破小组,在抓捕时,犯罪分子持枪顽抗,他冒着 生命危险,勇敢地冲了上去,将子弹已上膛的枪夺下,生擒了犯罪分子,为社会 除了一害。为此,他被推选为全国公安战线的劳动模范,同年5月,作为山东 代表之一,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公、检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 并受到了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