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炳昆男,汉族,1925年8月出生,高小文化,山 东省乳山市白沙滩镇人。1947年7月入伍,1949年2 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原任国防科工委第26军试验训 练基地胶东观测站副政治委员,行政15级,正团职待 遇。 入伍后,历任战士、文书、书记、助理员、政治协理 员、主任、副政治委员等职。曾荣立三等功3次。获胜 利功勋荣誉章1枚。1982年6月离休,1986年9月人 住莱阳市军休所。 1954年7月,孙炳昆在炮兵12师军法处任见习助理员,审判时担任书记 员,负责记录和整理犯罪分子交待的犯罪事实。他工作态度严谨,对工作认真 负责,对犯罪分子供词认真追问,细致调查,做到不夸大,不缩小,如实向审判 长汇报,为正确宣判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有一次在筹备公审杀人犯大会会场 时,原拟场地设在露天广场,当时正值盛夏,天气炎热,气候多变,围观的人员 多,安全警卫工作难以维护。为确保公审大会的顺利进行,孙炳昆经过实地查 看,多方了解,确认当地的政府礼堂封闭好,便于维护会场秩序,是理想的公审 场所。便主动向首长建议请求,并积极与地方政府联系协商,在当地政府的支 持下,按期完成了公审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保证了公审大会的顺利进行。孙 炳昆因工作积极主动,经12师政治部批准立三等功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