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学盛男,汉族,1930年7月出生,初中文化,山 东省蓬莱市刘家沟镇五十堡村人。1949年3月入伍, 1950年7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原任武警山东省蓬莱市 山后初家边防所政治指导员,行政20级,副营职。 入伍后,历任战士、班长、警士、协理干事、政治助 理员、特派员、所长、政治指导员等职。曾5次被市、县 评为“先进工作者”,荣立三等功1次,四等功9次,4 次受物资奖励。获胜利功勋荣誉章1枚。1985年8月 离休,1991年1月人住蓬莱市军休所。 1958年,梁学盛在蓬莱县公安局武警中队任警士。主要任务是看押、逮 捕、执勤、警卫等。在中队党支部领导下,面对复杂尖锐的斗争形势,梁学盛严 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履行自己的职责,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有一次,领导决定由梁学盛和一位姓刘的同志去齐河县押解一名重刑犯人。 当时他的后背生疮,而且已经化脓(领导对此并不知道),坐卧行动都不方便。 当接到任务后,他二话没说,便和刘同志一起出发了。当时,交通不便,他们昼 夜不停,5天的路程,两天赶到,圆满地完成了押解任务。回来后,梁学盛身上 的疮被碰破了,脱衣时连脓带血、连同脓根一并拔了出来,去卫生室包扎处理 后,又和同志们一起投入到执勤工作中去,对此,干警们深受感动。 1958年下半年,梁学盛做政治协理干事工作。有一次,蓬莱县监狱里关 押了一名叫曹兴德的犯人,该犯人狱后不仅不认罪伏法,反而大哭大闹,伪装 神经病,企图混出监狱。梁学盛发现情况后,心想,我是人民的公安干部,必须 与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这个犯人阴谋得逞,不仅放走坏人,而且有 损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打击犯罪分子,他多次配合预 审部门和罪犯正面交锋,戳穿了他的阴谋。经过检察机关审查,证实该犯确系 伪装,依法对其进行了起诉,判处该犯有期徒刑3年,维护了国法,打击了犯罪 分子。由于该同志工作积极,立场坚定,被评为烟台市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 并出席了地区和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