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洪礼同志简介:

姚洪礼男,汉族,1924年3月出生,高小文化,山 东省蓬莱市南王镇姚家庄人。1950年11月参加工作, 1980年6月由派出所所长转为武装警察干部,1949年 1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原任蓬莱市公安局栾家口边防 派出所所长,行政20级,副营职待遇。 参加工作及入伍后,历任售货员、经理、调查员、股 员、副股长、所长等职。曾荣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1 次,被烟台地区行政公署授予劳动模范称号。1984年 9月退休, 1948年5月,蓬莱县几个区组织出夫,支援前线。姚洪礼踊跃报名,被编 在9纵23团担架连。在济南战役中,主动要求参加了前线担架队。当时,23 团以猛烈的火力打开了济南城突破口后继续向前推进。姚洪礼随担架队紧跟 其后,冒着枪林弹雨,不顾个人安危,把伤员送到后方,使之得到及时的抢救和 治疗。战斗结束后,荣立一等功1次。 姚洪礼做公安工作的20多年期间,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 业心。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全所干警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 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卫四化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 献。姚洪礼未当过兵,对于如何带好兵、管好兵是一个新问题。但是,他在局 党组和边防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了思想教育和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方针,使 部队在政治工作、军事训练、纪律作风、边防安全保卫工作中,都取得了较好的 成绩。栾家口边防派出所有干警14名,在他任所长期间,先后有数名战士入 团、入党、进入军校,为部队建设培养了人才。每当新战士人所后,他都亲自进 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使新战士端正入伍动机,使全体干警摆正个人 与集体、个人前途与祖国命运的关系,自觉献身边防事业。他不管工作多么 忙,经常找战士谈心,在政治上帮助、生活上关怀.。战士邹积海一度不安心服 役,成了所里的后进兵。姚洪礼发现后,多次找他谈心,对他及时进行全方位 的传、帮、带。由于工作到位,邹积海进步很快,各项工作跑在前头,多次被评 为先进分子,1981年被选考进警察学校。 姚洪礼任所长时,虽然年龄较大,但始终保持着旺盛的革命斗志和忘我的 革命精神,不论白天晚上,刮风下雨,只要有事,从不怠慢。1981年5月的一天 中午,接到小姜家报告,发生一起拦路强奸少女案。他接案后,午饭没吃,立即 赶赴发案现场,发动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终于在当天晚上10点钟将犯罪分子 挖了出来。凌晨两点赶回所里,早上还和战士一样出操、训练。姚洪礼家属在 农村,很少回家休班。有一次,爱人不慎将胳膊摔断,因所里工作离不开,他只 抽出一天时间将爱人送到北沟医院做了接骨手术,就又回到所里投人工作。 每当县局布置夜间大清查时,他总是亲自参加。同志们劝他,年纪大骑自行车 不便,叫他在家值班,他总是说:“我不亲自去看看,不放心。”姚洪礼在栾家口 派出所工作15年,熟人较多,和渔民关系处理的比较好。有的渔民送鱼、送 虾,都被他婉言谢绝,实在推辞不过,就按价付款,从不白拿一条鱼。在日常办 案中,有时熟人上门说情,但他执行政策认真,从不拿党的政策作交易。从不 到村民和村干部家吃饭、喝酒。他每次外出碰到行走不便的老人和小孩,就主 动用自行车送送。见有人携带的东西较多,就给顺路捎捎。无论谁有困难,他 都热情帮助解决。驻地烈属陈大娘有病,他用自行车将她送到8里外的医院 治疗,并经常帮助大娘挑水送柴。孤寡老人高绪跃神经不正常,生活难以自 理,他自74年以来就精心照顾,还联系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1981年5月,北沟造纸厂失火,他不顾个人安危,带领干警冲进火海,及时 将火扑灭,保住了集体6000多元的财产。在他任所长期间,多次率领干警救 火、救灾,受到北沟镇党委的多次表扬,《烟台日报》也宣传报道过他的先进事 迹,他连续7年被公安系统评为先进工作者。1978年,光荣出席了省、地公安 司法战线“双代会”。1981年,被蓬莱县委评为“模范共产党员”。1982年4月 13日,经山东省公安厅批准,荣立二等功1次。同年11月,被烟台地区行政公 署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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