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昌同志简介:

王元昌 山东省邹平县人,1920年出生,1938年参加革命工作,193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中共山东分局保卫局、山东泰山地委社会部、日照县公安局等部门任职。 1946年2月,他调任藏马县县长。这个时期,国民党军队对山东解放区进行大规模进攻,县委、县政府在领导全县人民贯彻“五四”指示,积极进行土地改革的同时,迅速掀起了保家保田、参军支前的热潮,有力的支援了莱芜、孟良崮、南麻、莱阳、淮海等战役和战斗。 1949年2月,为了迎接全国胜利接管新解放区,藏马县抽调大批干部,组成一个县的党政领导班子随军南下和接管新解放区。王元昌随军南下,担任了苏南行政区嘉定县县长。全国解放后,王元昌先后任苏南行政区松江专署公安处长,苏南人民法院副院长,江苏省徐州专署专员,黑龙江省双鸭山矿务局局长,黑龙江省煤炭管理局副局长,辽宁省抚顺矿物局书记等职。1973年离休。[ (-19 20-… ) 王元昌,山东省邹平县人。1938年参加革命,19 39年加 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曾任八路军山东纵队四支队 宣传员,山东泰山地委社会部侦察科科长。解放战争时期, 历任山东藏马县(现胶南县)县长,江苏省嘉定县县长。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任江苏省松江专署公安处长,苏 南行署法院副院长,江苏徐州专署专员,黑龙江省双鸭山矿 务局局长,省煤管局副局长,抚顺矿务局党委书记,煤炭部 规划院党委副书记,煤炭部科技情报所党委书记兼所长,煤 炭部政治部副主任兼机关党委书记,煤炭科学研究院党委书 记。1982年离职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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