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1990),莒县碁山乡珠山村人。出生于农民家庭。1943年家乡解放后,建文在村里任自卫团长。他奉解放区党组织的指示,带领十几名自卫团员,深入到敌占区,将作恶多端的道会头子“小丫兰”抓捕,押到解放区正法,大大震慑了敌人。194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年底参加革命队伍,在莒沂县峰山区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委员会工作。1945年任该区武委会主任。1946年调任莒沂县杨庄区武装部副部长。任职期间,他发展民兵、壮大民兵组织、组织出佚支前,成绩突出,多次受到表彰奖励。 1947年秋,莒沂县组织南下干部,建文参加了“中原南下支队”,任班长。随军到河南省后,被分配到河南新蔡县三区工作。初任民运委员,后任城关镇区委组织委员。不久调任二区区委副书记、书记。在新解放区,坚持群众路线,帮助群众解决具体困难,很快得到当地群众的信任和对他工作上的大力支持。使他所在区的土改工作顺利进行,成为全县土改工作的模范单位。 50年代初,新蔡县参与治淮工程,建文任新蔡县治淮总队副政委。在治淮工地,他和群众一起挖泥推土,随时随地解决工程上的具体问题,因此,新蔡县的工程进展迅速。建文表现了突出的组织和指挥才能,因此被调任信阳专区治淮指挥部政工科科长。工程结束后,任信阳专署水利科科长,后任水利局副局长、局长。1960年调任河南省商丘地区水利局长。 1965年2月,驻马店地区组建,建文调任水利局局长。上任后,为治理水患严重的洪汝河,他带领技术人员,从洪汝河的干流到每个支流,都详细地进行勘察。后根据掌握的第一手材料,提出了治理洪汝河的详细方案,得到地委、行署的认可。可惜正逢“文化大革命”而没有付诸实施。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建文受到迫害和摧残。在解放和结合革命干部时,建文被结合担任地区革命委员会水利办公室副主任。 1978年后,建文被选为地委委员、常委、地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80年任驻马店行政公署副专员。1990年12月6日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