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芬(1927.1~1990.1),莒县刘家官庄镇西李家楼村人。出生于农民家庭。青年时代参加抗日活动。194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9年3月任村党支部书记。 1962年7月13日,暴雨竟夜,达400毫米以上,柳青河堤决口,全村人心惶惶,乱成一片。玉芬带领支部一班人冒雨奋战在洪水中抢救村民,组织人将各户粮食扒出,同时组织起30多个整壮劳力分组抗洪救灾,奋战90天,建房300余间,使灾民全部住上新房。是年,村里夺得农业大丰收,产粮15余万公斤。翌年,玉芬带领村民连续立起两座砖窑,年创利万余元。接着,他又组织开办石灰窑、油坊、染坊、磨面坊、粉坊、编织、弹花坊等,建养猪场,养猪200余头;又投资1.5万元,建扬水站1座,水浇面积达500余亩;投资2万元架柳青河桥1座。该村经济由此振兴,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1963年,玉芬被省政府授予“省农业劳动模范”称号。 “文化大革命”中,玉芬被罢官。1975年复出,任公社社办企业砖厂党支部书记。他注重思想政治工作,生产中以身作则,企业效益在全公社领先,对全社社办企业起到表率作用。玉芬因长期工作积劳成疾,于1984年9月病休。1990年1月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