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采臣同志简介:

唐采臣(1885~1949),名芹,字采臣,莒县夏庄镇唐家湖村人。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由于采臣的父母亲勤劳节俭,且善于经营,加上连续几年风调雨顺,地方安宁,生活日渐富裕,其家土地逐年增多。1920年后,唐家即开始雇长工、觅短工、出租部分土地,并开办酒店、油坊,兼营工商业,成为当时名闻方圆数十里的大财主。 采臣10岁方有机会念书,先私塾而后学堂,后毕业于临沂师范学校。不久受聘到莒县乙种农业学校任国文教员,后又回到本村办学,自任校长并兼国语课。 采臣思想进步,忧国忧民,虽身居偏僻的乡村,但时刻关心国家的前途命运。经常给学生讲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道理和历代抗击外侵的英雄故事,要求同学们在国家民族受到外来侵略时,以岳飞、戚继光为榜样,忠心报国。在他爱国主义思想的启迪教育下,芦沟桥事变一爆发,学校的大部分学生都与孔福亭、来伯衡、薛翰亭、唐升华等人一起投笔从戎,投入抗日救亡运动,其中不少人后来成为抗日军队或地方工作的骨干。 莒县地处蒙山之东,惯匪刘桂堂时常带领股匪到这一带劫掠骚扰,尤其对莒县南部的威胁更大。为了家乡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地方安宁,采臣联合前山头渊村的表兄王玉璞,发动乡亲父老成立了“大刀会”组织,并分别担任大刀会正副会长。从此,这一带实行了村联防。一村报警,八方援救,严加防范,使零散股匪再也不敢到这一带为非作歹。1938年莒城沦陷后,八路军政工人员经常在台潍路两侧活动,采臣的家成了秘密落脚点和联络点。对过往八路军伤病员的安全,他费尽心思,多方照顾。 1940年夏,七区在略疃召开抗日军民代表大会,采臣被选为七区副区长。1941年又被选为莒中县参议会参议长。从此,他的抗日报国热情更加高涨,除在经济上慷慨资助抗日事业外,还动员自己的儿子也参加到抗日队伍中去。他虽然是民主人士,但对共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决拥护,认真贯彻。在“减租减息”、“拥军优属”、“动员参军”等工作中,处处为人做出表率。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后,他立即响应党的号召,把自己家中的数百亩土地献出来充作公用,为当地土改工作开了一个好头。1946年县政府在吴家洙流召开的评功大会上,采臣被评大功1次。 1948年初,由于受左倾错误路线的影响,在“三整三查”运动中,采臣蒙受了不白之冤,后虽被释放,但革命队伍已无其立足之地。他与老伴衣食无着,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但他仍对共产党的信念不变,对革命事业仍然忠心耿耿,毫无怨言,经常吟咏《滕王阁序》中“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穷且益坚,不堕青云之志”这一名句自勉。 后在亲邻帮助下,凑了十几把茶壶,采臣在离家五里的石家屯集开起了茶炉,以此维持生活,群众称“参议茶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采臣于饥寒交迫、贫病交加中去世。 1986年11月16日,中共莒县县委做出了《关于给唐采臣恢复名誉的决定》,充分肯定了采臣先生的一生及其为国为民立下的不朽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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