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振林(1918 - 1982),莒县小店镇 卢家孟堰村人。出生于贫苦农民家 庭,13岁起就给地主放牛,后辅助家人 经营面食小业,以维持全家生活。 贫寒的家境,在振林思想深处牢 牢打上了阶级烙印,并铸就了坚强的 性格,不断地为改变生活而探索。1942 年春天,垛庄乡武委会主任王经任在小店一带宣传抗日, 并组织抗日游击队,振林积极投身到斗争的行列,成为抗 日游击组织一名骨干分子。他白天劳动,夜间站岗放哨, 偷袭敌人据点,配合部队打击敌人。战斗中振林机智勇 敢,只身摸进敌人炮楼,用手榴弹炸伤敌人,受到党组织 的褒扬,于1943年发展他为中共党员。是年冬,振林在家 乡开展动员参军的活动,挨村挨户做工作,动员有志青年 参军。为了带动青年参军,振林以身作则,首先报名应征 人伍。1944年2月,振林成为一名光荣的八路军战士,分 配到教导五旅十三团一营一连,随部队转战于鲁南、鲁东 南一带,先后参与战斗十余次。 1945年9月,振林所在部队担负攻打诸城的战斗任务,振林争当了攻城突击队员,他一手提着炸药包,一手 攀梯翻越城垣,将敌人工事炸飞,振林身负重伤。战斗胜 利了,他被评为二等战斗模范。1946年7月伤愈出院,部 队已开赴东北,无法返回原部,只得留在家乡,从事乡村 农会工作。1947年7月后历任垛庄乡乡团长、垛庄区武 装部干事、武装部副部长、部长。其间,振林在对敌斗争、 出夫支前、社会治安、发展生产等方面都做出了突出的贡 献。垛庄区被评为支前模范区,他本人也于1947年记大 功一次,1948年记功两次,1949年被评为二等模范。 1954年11月后振林调县兵役局任民兵科副科长、科 长,1961年5月任莒县武装部副部长,并晋升为大尉军 衔。负责全县民兵工作,经常下基层蹲点,指导民兵训 练,和民兵一起摸爬滚打,开展群众性的练兵活动。莒县 的民兵组织成为一支有战斗力的预备役部队,多次受到 上级嘉奖。 1963年6月,振林转到地方工作,1964年10月任中 共龙山区委书记。1966年5月,因伤残和劳累身体难以 支撑,组织决定他离职疗养。1973年2月,振林重新工 作,任县革命委员会委员、县民政局局长,1980年2月退 休,后改办离休。振林工作中善于抓纲挈领,各项工作有 条不紊,表现出较高的组织领导水平。他注重调查研究,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群 众的积极性。他关心群众疾苦,体贴民众,力所能及地解 决实际问题。1974年,莒县遭遇特大水灾,他作为民政局 局长,在县委和县革委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了抗洪救灾工作口他不顾伤残病痛,昼夜奋战在抗洪救灾第一线, 筹集救灾物资和资金,将救灾物资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 保证了抗洪救灾的胜利。振林是军人出身,又是残废军 人,他对伤残军人有着特殊的感情。他任民政局长期间, 跑遍全县,检查落实对残疾人的优抚政策。他了解到库 山乡李宪义在部队服役时因公致残,而复员后优抚政策 未加落实后,亲自给予关照,使其深受感动。有的伤残军 人需要安装、更换假肢,振林都记在心里,指示有关人员 尽快办理。在民政局,振林经手的救灾款、优抚款达数百 万元,他都做到了专款专用,从未额外开支一分钱。他右 腿负伤,遇冷即疼,办公室人员让他用优抚金买只护膝带 上,他予以拒绝,并说这个钱咱不能随便乱花。 振林一生艰苦朴素,廉洁奉公。1963年转业时,将 1000元转业费全额交给党组织,该事迹曾刊登在当时的 《大众日报》上。他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搞特权,一贯对 子女严格要求。振林有四个女儿,两个儿子,若利用手中 的权力安排几个子女是很容易的事。但振林却不这样 做,让他们按正常渠道招工。有一次领导为了照顾他,给 了他一个招工指标,他硬是让给了别人。他关心别人比 关心自己为重,经常用自己的钱和粮票接济他人,在人民 群众中树立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形象。 振林离休后,仍关心党的事业,经常深入基层调研, 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好的建议,受到广大干部好评。 1982年10月,振林因长期积劳成疾,不幸病逝,享年64 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