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于同德,男,汉族,1916年2月出生,山东省,文登县大水涓西南台村人,1936年10月参加革命,1938年8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39年1月胶东抗日军政大学学习任班长,党内任组长,毕业后于1941年任牟平县社会部长、公安局长(县团级);1942年任栖霞县公安局长,1943年任莱阳县公安局长,兼公安武装队长;1947年解放山东维坊市和解放济南市时,任审讯组长;1949年解放上海后任上海市公安局司法科长,蓬莱分局、新泾分局,北四川分局局长。1955年任震旦消防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1980年离休。刘海深原名于同德。1916年2月生于大水泊镇西南台村。1938年12月加入共产党,1939年3月入胶东军区军校学习,后转入抗 日军政大学胶东分校学习,并任班长。毕业后,在战斗中负伤,相继任牟平县公安局长,西栖县公安局长,莱西南县公安局长兼特务队长。1947年起,先后参加潍坊市、济南市接管工作,任审讯组长。1949年任上海市公安局司法科长、蓬莱区公安分局、新泾区分局、北四川分局局长。1954年调至公安部上海震旦消防设备厂任厂长、党委书记。1984年离休后,任中国消防协会咨询委员和上海市消防协会咨询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