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县西丰楼村人。1921年12月出生,高小文化,1946年2月入党,1946年5月入伍,1987年10月,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离休,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1997年12月逝世。 1946年1月至5月,山东省泰安县嵋峪区工作队副队长。1946年5月至6月,山东省泰安县公安局看守员。1946年6月至9月,山东省鲁中一地委公安训练班分队长。1946年9月至1948年1月,山东省泰安县公安局看守员、预审员,山口区公安员。1948年1月至7月,华东建国大学二校公安训练班学员。1948年7月至1949年3月,山东省泰安县公安局侦察股驻火车站检查站站长。1949年3月至6月,南下行军。1949年6月至7月,浙江省宁波市江北镇干 部。1949年7月至1951年7月,浙江省象山县公安局预审股副股长、股长。1951年7月至1953年2月,浙江省象山县石浦区区委副书记兼镇委书记、镇长。1953年2月至1956年9月,浙江省象山县公安局普选工作组干部,丹城镇镇长,象山县公安局副局长。1956年9月至1957年9月,中央公安学院十二系学员。1957年9月至1960年11月,浙江省舟山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防空科副科长,刑侦科副科长。1960年11月至1961年9月,浙江省舟山县公安局沈家门分局局长。1961年9月至1962年5月,舟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62年5月至1967年5月,定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67年6月至1987年10月,定海县公安局预审科预审员。 1991年7月被公安部授予二级“金盾”荣誉章。王立庚祖籍山东泰安,自1949年上半年从山东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第二十二军南下解放宁波、象山、舟山群岛后,22军华东宁波军管会成员,参与组建公安机构和检察院,并担任负责人至文革。1955年至1957年6月,在中央公安学院学习毕业后,回到舟山公安、检察院、公安工作至1987年10月离休。1997年12月底,在舟山医院住院期间心脏病突发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