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印(1913-1972),男,界首市邴集乡靳庄人。出身贫寒,幼 年丧母,随父马守仁讨饭。 18岁时,因对父亲用黄莺叨签算命的迷信活动不满,把鸟摔死, 被父亲毒打一顿,怀愤外出。 1936年,在河南省太康县参加中央红军第10师12团l连。历任 战士、班长、排长。1938年,赴延安学习。在学习期间曾任学院作坊 主任、供销科长、营业科长,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开展抗日斗争。 1945年,马光印调到张家口晋察冀中央党校任生产科长。1946年, 赴黑龙江省参加土改,任区长、区委书记。1948年,任中共黑龙江省 委总务科长。1949年4月,奉命随部队南下,解放广州后,任广州市 人民政府行政处财会科长兼总务科长。 “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其爱人出身问题,被批斗,强迫劳动, 责令离婚。离婚后爱人病逝。 1971年,马光印离休,带着3个孩子返回故乡。 1972年7月,病逝于光武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