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之同志简介:

张大之(1923-1994),原名王修本,江苏扬州人。小时候到上海 读书,1939年9月初中毕业即参加华东武装抗日会,到崇明岛打游击, 不久回上海做地下情报工作。1941年11月到苏中解放区泰县工作,历 任司法区员、民政股长、司法科承审员等职务,从此与司法工作结下 了不解之缘。1944年任苏中高等法院书记员。1945年任沙沟市政府司 法科长。1947年北撤山东,进华中建设大学行政系学习。 1948年南下,8月被派往界首市任司法科长(后改任法院院长) 兼市政府秘书。其间为界首市的政权建设和政法工作做出了卓越贡献。 1952年调任阜阳地区中级法院副院长、院长。1958年后调任中共阜阳 地委政研室主任、地委办公室主任。“文化大革命’’中他受到不公正待 遇,虽然身处逆境,仍然抱有坚定信念,积极为党工作。他担任蒙城 县革委会副主任分管政法工作期间,在十分恶劣的环境中领导政法部 门,排除“四人帮’’反动路线和派性的干扰,破获了一批疑难案件, 打击了邪恶势力,保护了群众。1980年在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中, 张大之又回到了政法战线,调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检察 委员会委员。1983年在全省机构改革中他申请提前离休。离休后,他 仍乐观开朗,关心司法工作,关心国家的改革和发展,始终保持旺盛 的革命热情,并以70岁的高龄参加省直老干部合唱团,热情讴歌党的 改革开放事业。 1994年8月31日,因突发脑溢血不幸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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