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绍海,1927年4月生,汶阳镇后屯家庄村入。中共党员,中共济宁市委委员、济宁电化厂党委书记,山东省劳动模范。 1949年9月,宋绍海参加革命工作,195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济宁印刷厂生产科副科长、党支部副书记,济宁市轻工业部生产科副科长,济宁市第一化工厂党支部书记,济宁电化厂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济宁市化工局副局长等职。 1975年,宋绍海经组织决定调任济宁市闻名的“老大难”企业电化厂任党总支书记。从企业内部管理着手,严肃纪律,建立制度,以法治厂。将各项管理制度汇编成《电化厂企业管理制度汇编》,被化工部在中小氯碱企业中推广,企业面貌大为改观。1978年不仅不要国家政策性亏损照顾,还上缴利润22.7万元,摘掉了亏损的帽子。1980年又在企业推行了“四定一包、百分计酬”为主要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做到了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打破了铁饭碗,实现了责、权、利相结合,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企业经济效益迅速提高。1987年烧碱规模扩大到1万吨,实现利润534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2.9万元/人,人均创利税1.35万元,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被化工部确定为氯碱企业样板工厂。企业先后荣获全国化工“六好”企业、大庆式企业、省级先进单位、清洁文明工厂样板厂等荣誉称号。1985年,宋绍海光荣地出席了全国化学工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并被评为全国化学工业劳动模范;1986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职工劳动模范荣誉称号;1986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政工干部。1988年1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