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祥( 1920.9-1994.3) 莒县小店乡人。193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历任莒县八区区委青委、中队长,滨海军分区青年游击大队中队长,莒南县陡山区青救会主任,陡山区委副书记、书记,赣榆县谷阳区委书记。建国后历任东海县委组织部长、邳县县委书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徐州分院检察长、中共徐州地委委员、徐州地委合作部副部长、沛县县委书记、镇江地委农工部长。“文化大革命”后任镇江地区农办党组书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镇江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镇江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市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3年12月离职休养。1994年3月去世。 在艰苦的抗日战争中,他在莒县致力于宣传发动 群众,积极参加抗日活动。解放战争期间,他坚持开展游击区的武装斗争,为夺取革命胜利作出了贡献。全国解放后,在徐州地区工作期间,深入基层,与群众同甘共苦。在担任江苏省检察院镇江分院主要领导工作中,在镇江地委、行署、市人大工作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努力为党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贡献了自己的才智和毕生力量。在“左”的错误影Ⅱ向下,曾蒙受不白之冤。“文化大革命”期间,身处逆境,但他始终相信党、相信人民,对党的信念始终没有动摇。恢复工作后,他积极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群众办实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他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充满必胜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