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志禄(1926 -1986) 大店镇宣文岭村人,家境贫寒,幼年靠给地主放牛、要饭度日。1939年3月,他13岁就参加了革命,积极投身于抗日救国斗争。曾担任大店区坡子乡公所交通员,区委青救会干事,乡公所青年团长、青抗先队长,陡山区青救会长、各救会委员。因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受区委表扬2次,被评为莒南县工作模范。194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2月到抗大一分校学习。之后,他先后担任壮岗区各救会长,诸城县胶河区各救会长、县青委委员。1945年7月起,因革命斗争的需要,他被组织上派往东北地区,曾担任梨树县(现属吉林省)半拉山门区和四平市区区委书记、区长、武工队长。1946年4月至1948年11月,他先后担任辽宁省西丰县五区区委书 记、区长、武工队长,西安县二道河子区委书记、区长,城关区委书记、区长。由于他在艰苦的环境中坚持敌后武装斗争,工作成绩突出,被授予战斗模范称号,先后被评选为全县一等工作规范、人民功臣,并颁发奖状、状章和奖品。在保卫四平战役中,因指挥出色、战斗勇敢,受到上级表扬。 1948年11月至1950年11月,他担任沈阳市大东区委组织部长、区长、常委。1950年11月,他赴朝参加抗美援朝战争,担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后勤五分部二十大队政委、党委书记、五分部党委委员。由于在战斗中超额完成运输任务,受志愿军司令部通报表扬2次,荣获朝鲜国旗勋章一枚。1954年回国后,他又先后任国家建工部东北工程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国家建工部东北第二工程公司经理。 1958年7月至1966年,他历任安徽省城建局设计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安徽省建设厅设计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厅党委委员。“文革”期间被打成“走资派,被批斗、游街、蹲牛棚,被抄家、隔离审查,受到不公正的对待。1969年他响应毛主席号召,作为首批下放干部· 到安徽省岳西县毛尖山公社插队落户。期间,他访贫问苦,关心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深受当地群众的好评。同年作为安徽省代表团代表赴北京参加建国二十年大庆观礼,受到毛泽东、周恩来、李先念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1970年任安徽省革委会委员,后任安徽省怀宁县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1975年8月调任安徽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80年10月省知青办与省劳动局合并,他担任省劳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83年10月任省劳动局顾问。1986年3月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