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继勋同志简介:

刘继勋大店镇刘家山村人,1922年出生于一个贫农家庭。1941年参加革命工作,194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村游击组组长、陡山区中心社经理、大店区公所文书。1951年调莒南县委统战部任秘书。1954年8月任壮岗区区长。1956年9月任莒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主持工作。1957年7月至1958年7月在中央政法干校东北分校学习(沈阳)。1959年10月任县委工业交通部副部长兼小官庄煤矿党委书记。1961年11月任壮岗区(公社)书记。1976年7月任莒南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80年4月至1983年9月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1981年9月至1983年9月任县政协副主席。1984年离休。 刘继勋先后两次长达18年任壮岗区(公社)主要负责人,对壮岗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1962年面对全区十年九旱的局面。他和党委一班人经过认真细致的研究,得出一个结论,缺水是壮岗农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决定开展大规模的治山治水群众运动。全社49个队,上万名干部群众,投入到火热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上。以壮岗莲花汪西岭、壮岗东岭、壮岗南岭、壮岗小岭后等为基地,开辟了十大战场,建设成当时壮观的“万亩梯田”。他带领干部群众由坊前的邱官庄南河开挖渠道,一直通到壮岗的莲花汪,渠道达40多里路。渠道通水的那一天,整个壮岗的群众们欢欣鼓舞。这条大渠道的建成结束了人民祖祖辈辈多少代人缺水问题。从没有种过水稻的壮岗农民们当年种下15000亩水稻,获得大丰收。刘继勋工作朴实、深入扎实,与干部群众同甘共苦,在壮岗工作的18年间,走过了村村户户,足迹踏遍了壮岗的山山水水。 任莒南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带领全体干警深入学习国家的政策、法规。为了纠正“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冤假错案,夜以继日的工作,复查了800多起案件。在案件处理上他始终坚持党性原则,为大量冤假错案进行了彻底的“平反”。在工作中,他从不讲派性,始终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办事,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用自己的行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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