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贤权同志简介:

刘贤权(1915—1992),曾用名刘贤耀。江西省吉安县人。192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0年8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历任战士、班长、连长、指导员、政委、科长等职。1937年9月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教导大队民运股股长,11月任第一一五师第三四三旅政治部民运科科长。1938年9月任冀鲁边区抗日挺进纵队民运部部长兼统战部部长,第五支队政治部主任、代理政委。1940年5月任冀鲁豫军区运河支队政治部主任,同年9月调任鲁西军区第一(泰西)军分区司令员兼泰西军政委员会书记。1941年7月,任冀鲁豫军区一(泰西)军分区司令员。1942年12月调任冀鲁豫军区政治部主任,1944年3月任渤海军区第三军分区司令员。1945年10月任师长并率部挺进东北,先后任牡南军分区司令员、牡丹江军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司令员,富锦军分区司令员,东北民主联军第一纵队第三师政委、东北野战军第一纵队政治部主任、师长等职。1949年11月任第四野战军第三十八军副军长兼第一一四师师长,次年7月任第四十七军副军长。1951年4月后,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四十七军副军长、政委。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荣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二级国旗勋章、一级自由独立勋章和二级自由独立勋章。1953年8月任海南军区第一副司令员。1957年10月任第三十八军军长,后任沈阳军区副参谋长、兰州军区副司令员兼青海省军区司令员、青海省委书记处书记、青海省革命委员会主任、中央军委政工小组副组长、军委办事组成员,铁道兵政委、铁道兵司令员、军委办公会议成员、济南军区副司令员,济南军区顾问等职。1982年6月离休。1955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曾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九、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任中央军委委员。1992年6月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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