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洪(1920—1999),山东省新泰县谷里区(现为新泰市小协镇)人。193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5月入伍。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历任新泰县县大队班长、分队副队长,鲁中军区第三军分区交通队队长兼政治指导员、武工队政委,鲁中南军区四大队政治教导员等职,参加大小战斗130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历任华东军区政治部保卫部干事,山东军区沂水军分区保卫科科长,华东军区军法处管教科副科长,南京军区军事法院直属法院院长,上海警备区军事法院院长兼保卫部副部长,南京军区军事法院二庭庭长、副院长,江苏省革委会政法组组长、省公安厅厅长,江苏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顾问(副军职)等职。荣获过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1988年被授予独立功勋荣誉章。1999年在南京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