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春和同志简介:

曾用名:高振和,汉族,1923年9月生于山东省平度县. 1945年8月参加共产党领导的本溪市煤矿工人自卫队,10月参 加东北人民自治军,任本溪市公安局司法科法警.1946年5 月,调任拟项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11月,被编入辽宁省第三 军分区独立2团,伯日乍战股侦察员.1947年5月,我军收复新 宾。高春和调任新宾县公安局总务股股长.在收复新宾的军民 祝捷大会上。一伙潜伏的敌特趁演出之机向群众开黑枪,制造 混乱。高春和侧玛寺秩序,掩护群众时头部太阳穴被击中,留 有弹片,终身未能取出,被评为三等甲级伤残.1948年8月, 任新宾县公安局城关区派出所所长.1949年11月,任新宾县公 安局治安行政股股长.1950年3月,任新宾县公安局政保股。 执行股股长.1951年,在平息。镇压反革命运动中表现突出, 受到上级物质奖励.1953年4月。任辽东省公安厅第一处第二 科主任科员.1954年9月,任吉林省通化地区公安处主任科 员.1955年4月,转业至通化铜矿,任保卫科副科长。1962单 月,任劳资科副科长。1964拜`-4月,任铜矿选矿厂副厂长。 1976年7月离休。1983年开始享受副处级待遇.2005年1月26 日病逝。享年8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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