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亮 曾用名于永德,原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冯家镇沽水头村人,1915年1月出生,1940年10月加入共产党,小学文化。1941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后,在牟海县 先后任汤泉乡文书、区助理员、县委社会部政治保卫队指导员、乳山县公安局秘书、工商管理局干部股股长、党总支副书记。1945年9月调辽宁工作,先后任旅顺工委委员、保卫科长,大连公安总局科长,大连市委社会部部长,区委书记兼公安分局长,大连市高等法院刑事庭庭长,大连市公安局处长、副局长。1958年任大连市委监察委员会副 书记01979年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01983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