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翟翕武(1916—),曾用名翟修慎。山东省博山县(今淄博市博山区)洪山口村人。193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博山县四区抗日民众动员委员会主任,抗日民主政府区长、博山县抗日民主政府民政科科长、代理县长,泰山专署民政科副科长,博莱县县长、党团书记、县委委员。1945年8月起,先后任沂南县县长、县委委员。后随军南下,任杭州军管会工业部企业处处长,浙江省工矿厅秘书主任、企管处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于1950年4月筹建浙江麻纺厂任并厂长、支部书记,后历任浙江省工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厅长、党组书记。“文革”期间受冲击。1971年恢复工作,先后任杭州炼油厂党委书记,浙江省革委会工交办副主任,镇海炼油厂筹建处主任、党委书记,省革委会副主任兼建委主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兼宁波市委第一书记、省计委主任,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等职。1982年12月退居二线,1991年底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