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新民 池上镇陡沟村人。1921年5月生,1941年6月参加工作。 194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任淄川县佛村区委书记。1952年12月,任淄川县政府县长。1956年6月,任淄博市农林水利局局长。1957年6月起,历任淄川区委副书记、书记。1972年1月起,任淄川区委副书记、区委书记、革委会主任。1975年2月,任周村区委书记、革委会主任。1977年9月,任博山区委书记、革委会主任。1980年2月,任市农委主任、党组书记。1981年3月,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83年12月离职休养。系淄博市七届、八届人大代表。 姜新民 (1921. 6-) 淄博市 博山区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初中文化 程度。1941年参加工作,曾任工商税 务所征收员、组长、事务所主任等职。 1947年敌占淄川后,负责管理转移出 的村干和积极分子,并三次带领难民穿 过敌占区到黄河北向我根据地运送棉、 布,均圆满完成任务,受到淄川县委的 表扬。自1948年春起,先后任淄川县 二区区委书记、淄川县供销社主任等 职。1952年任淄川县县长。1957年5 月任淄川区委副书记时,中央林业部邀 请山区县委书记赴北京参观林业展览 馆,他作为代表之一受到毛主席、周总 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接见并合影留念。 1962年任淄川区委书记时,因在“农 业学大寨”工作中取得成绩几次受到市 委表扬,并在1966年春召开的全市三 级干部会议上作过经验介绍。在“文化 大革命”中曾受到错误批判。1970年 恢复工作后,先后任中共淄川、周村、 博山区委书记,市农委主任等职。1981 年3月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83年底离职休养。1984年秋,省委 安排他到莱芜钢铁厂任省委整党联络组 组长,1985年秋工作结束后,从事刻 瓷等业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