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胡 男,1927年生,江苏宝应(金湖)人。1940年参加新四军,1942年 加入中国共产党。入伍前私塾学习6年。入伍后,经医护班学习, 一度在华中军区卫生部轮训队学习。历任:见习医务员、医务员、所长等职务。 1946年12月,在第三后方医院群英会上,当选为全院特等模范,提出“向高 胡学习”、开展“高胡运动”。新四军、山东军区政治部于1947年5月10日发出 《关于开展“高胡运动”》的号召,华东军区卫生部、卫生政治部又于1947年5月 12日发出《为响应军政治部号召关于开展“高胡运动”》的指示。 转业后,是福建医学院旁听生、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研究生,曾参加全国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学习。曾担任福建医学院马列主义哲学教员、教研室主任, 福建医科大学副校长,中共福建省常委、组织部部长,省纪委书记兼省委党校校 长,省政协副主席(省委副书记),中共十二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