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超(1906—1985),曾用名金明、习文。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1937年冬,经共产党员张岗介绍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到鲁南第二专区张里元部独立营任班长。193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策动独立营起义,加入八路军。1938年1月任八路军山东抗日游击第四支队3团7连排长,同年5月任7连连长,6月任鲁南人民义勇军副总队长,11月任鲁南直辖4团副团长。1939年9月任八路军苏鲁支队参谋长、党支部委员,1940年1月任苏鲁支队作战科科长,同年10月任八路军第115师教导2旅5团作战参谋。1942年2月任滨海区临东(海)赣三县游击大队参谋长。1943年5月任八路军鲁南运河支队参谋长。1943年4月任运河支队副支队长。同年冬任运河大队(峄腾铜邳总队)副大队长。1945年1月任运河支队参谋长。1945年8月任鲁南第二军分区参谋长,1946年4月任鲁南第一军分区参谋长,同年8月任鲁南路西支队参谋长,9月任鲁南军区司令部参谋处处长,1947年1月任鲁南第二军分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党委委员,1948年3月任鲁南第三军分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同年7月任鲁中南第五军分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1949年2月任第五军分区司令员,同年5月任台枣军分区司令员。1950年5月任中共腾县地委委员,同年9月任腾县军分区司令员、军分区党委副书记,1951年3月兼人民武装部部长,同年5月兼中共腾县地委纪委第一副书记。1952年8月任泰安军分区司令员。1953年7月调山东军区国防建筑工程指挥部任第3工区副指挥。1954年12月任连云港要塞区司令员。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荣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二级解放勋章。1956年改任连云港守备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同年12月任莱阳军分区司令员。1957年11月转业,任山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1963年6月改任党组副书记。1971年离职休养。1985年5月15日在济南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