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实(1918—),曾用名李盛泉,号我克。山东省泰安县(现泰山区)人。1931年加入共青团,后转中共党员。1933年被捕入狱,1936年经党组织营救出狱,七七事变后恢复党的组织关系。1937年,在巨野参加山东第二专区教导队,1938年7月任鲁西北抗日游击队第十支队第一团参谋长。1939年初入山东干校参谋班学习,不久任八路军山东纵队司令部作战参谋。1940年夏任鲁西区党委机关支部书记,后调鲁西区委党校、冀鲁豫区委党校任组织科科长、教育科科长。1942年夏调冀鲁豫中心区范县,先后任县委宣传部部长、副书记、代书记,1944年初夏调昆吾县任县县委书记兼县大队政委。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冀鲁豫二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宣传部部长,1947年9月任七地委副书记,1948年7月任济宁市市委副书记兼市政府市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历任济宁市市委书记兼市长、滕县地委第一副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民政厅副厅长、厅长,七四三厂厂长、党委书记,四一O厂党委书记,三机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文革”后任七机部第一研究院党的核心小组组长、党委书记兼院长,七机部党组成员、副部长。1982年12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