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毓湘(1918—1989),山东省新泰县(现为市)人。1938年8月参加革命,193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一团第一营连长、第四旅第十团第一营营长、新蒙县独立营营长、鲁中二分区第十一团第一营营长、鲁中军区警二旅第六团参谋主任等职。先后参加了石家峪、木营、张店、大崮山等战役和战斗。解放战争时期,历任鲁中军区第九师第二十七团参谋长,华东野战军第八纵队第二十四师第七十一团副团长兼参谋长、团长,第三野战军第二十六军第七十八师第二三四团团长,第七十七师参谋长等职。1950年11月,奉命赴朝鲜参战,任第二十六军第七十七师副师长,参加了第二、四、五次战役和汉江、长津湖、金化北等战斗。回国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基本系代主任、主任,合成军队指挥系主任,先后3次被军事学院记二等功。1963年7月至1982年8月,历任第二十五军第五十八师师长、副军长,浙江省军区参谋长、安徽省军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江苏省军区顾问(正军职)等。1989年11月在南京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