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修己,1908年农历十一月初七出生,山东省博山县王家庄人。 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下庄区委书记;建国后历任博山县委宣传 部副部长、副县长、县委常委,昌潍专署办公室主任等职。离职休养后享 受厅局级待遇。2001年1月13日在潍坊因病去世。 王桂方,女,1928年12月出生,山东省博山县池上村人。在父亲王 子虹的影响教育下,1943年在滨海区沭水县开始参加抗日活动,曾任石 家崖村妇女主任,动员参军、宣传妇女解放。1945年7月任博山县抗日 民主政权池冯区妇联副主任。1945年10月参加博山县建国学校短期培 训。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1月至9月任博山县抗联会干部、中 共章丘县委宣传干事。1949年2月参加南下干部团,编入南下干部大队 三中队。1949年随中国人民解放军35军参加渡江战役解放南京。1949 年5月冲破国民党残匪频繁袭扰进军浙江,组建人民政权,任浙江省鄞 县妇联主任。1953年9月任鄞县人民法院院长。1955年6月任鄞县纪检委负责人。1956年2月任浙江省农产品采购局机关党支部书记。1957 年2月任浙江省供销总社干部,同年5月任中共杭州茶厂党委副书记。 “文革”中遭受迫害。1970年12月重新工作,任浙江省丽水地区商业二 级站副组长,1973年3月任浙江省丽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85 年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离休,享受厅(局)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