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才同志简介:

李洪才,男,生于1930年7月,初中毕 业,中共党员。栖霞县寨里镇吴家村人。在山 东省青岛市民政局任副局长。 1 945年6月参加工作,在栖东县刘家庄、 寨里小学任教。194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调栖东县公安局任侦察员、干事、公安科科员、党支部委员等。 1949年2月入胶东区党委教研会学习并担任组长,党支部委员。 6月随军到青岛,历任青岛市公安局四沧分局警法股长、党总支 委员,沧口分局副局长、局长、党总支书记,青岛市公安局三处 副处长、政治处副主任、政治部副主任、副局长兼党委副书记, 党委监委书记等职。1978年5月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 兼党组副书记、市政协委员。19 84年11月调青岛市民政局任副局 长兼党委副书记,青岛市地名委员会副主任。19 89年1月确定为 正局级副局长。1990年11月离休,享受厅级待遇。现任青岛市海 事律师事务所特邀律师。 曾在《青岛日报》、《大众日报》等报刊发表《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怎样判 断案情的真实性》等论文。曾荣立三等功1次。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阳路1号东乙楼402户 邮政编码:266001 电话号码:26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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