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福志,1931年10月出生于山东省苍山 县农民家庭。1945年4月参加革命,1948年 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5年4月参军,至山东省苍山鲁坊区中 队任战士。同年8月后,调任赵薄县、苍山 县、兰陵县公安局政务队副班长、班长、看守 长。1948年12月随军南下,至南下干部总队 5中队任机要班长。1949年5月,至浙江省农 村工作委员会任机要班长。9月,调绍兴专署 公安局侦保科任干事、组长。1950年1月, 调任新昌县公安队排长,绍兴县公安局看守所 长、侦保股长。1956年4月,任绍兴县公安 局副局长。1958年4月,调任漓渚镇委书记、 大公社副书记。1960年10月,任绍兴县公安 局局长。1967年, “文革”期间受冲击,至 “五七”干校劳动。1970年,在“革宣队”工 作。1971年4月,调绍兴农药厂任革委会副 主任。1973年8月,调绍兴县工交局工作。 1976年12月,调绍兴县社企局(乡企局)任 副局长、局长。1986年10月,调任绍兴县委 政法委副书记、书记,绍兴县委政法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于1991年12月离休,享受 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