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福同志简介:

刘新福,1929年8月出生于山东省招远市 毕郭乡刘家村。1947年2月参加革命,1949年 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7年2月,至山东省平东县政府财政科 任征收员。同年4月,至平东县第三征收所任 会计。1948年4月,至平东县征收所任会计。 1949年1月,随军渡江南下。5月,至绍兴专 区税务局人事科任人事干事。1950年7月,调 绍兴县东关税务所任副所长、所长。1950年10 月,至华东革大浙江分校学习。翌年1月,回 东关税务所任所长。1953年4月,任绍兴县税 务局副局长、局长。1958年4月后,调任绍兴 县胜利乡党委书记、钱清公社党委副书记、钱 清镇党委书记。1961年10月后,历任绍兴县 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县财办副主任、主 任,县财政局局长,县人大常委会财工委主任 等职。于1990年6月离休,享受县(处)级政 治、生活待遇。 曾被县委、县府记大功1次,多次被评为 县级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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